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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今天召开的《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实施新闻通告会上获悉,历时两年多修订的《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
据悉,《条例》针对餐饮服务业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:城市新建餐饮服务业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实现油烟达标排放,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对餐饮服务场所的设置设定了一定的禁止条件,禁止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、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,以及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、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。对于在本条例实施前,上述场所内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过渡期,其经营许可到期后,环境保护、卫生、食品药品监督、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。